近日
湖北宜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
人民法院审结一起
因高空抛物引起的纠纷
01
法院:陈女士获赔1元
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
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案涉受损植株系正上方坠落的矿泉水瓶砸断,而陈女士家私房正上方,只有该小区的住户。法官查看小区监控后台,发现(防高空抛物用)监控存在盲区。本案确实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,结合庭审查明及实地走访、调查情况,被告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履行安全保障措施上有一定过错,应承担相应责任。故法院判决小区业主委员会赔偿陈女士1元。
关于陈女士要求“重新安装监控、建立追责机制”等诉求,经调查,被告小区业主委员会已采取制定业主公约、不定期进行宣传教育,安装监控设施等措施预防高空抛物行为,在诉讼前还更新了部分摄像头,故原告陈某该项诉讼请求,法院不予支持。同时,法院建议,“重新安装监控设施”“建立高空抛物举报及追责机制”属于小区业主自治范畴,小区业主委员会应以此案为警示,更好地履职尽责,避免再次产生纷争。
值得注意的是,这1元钱并非由业委会委员个人承担,而是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。
案件宣判后,未提起上诉,该判决已生效。
对此,不少网友表示支持,高空抛物不是小事



02
高空抛物不仅是没素质
更是违法行为
应急管理部科普,据专业实验测算,一枚重30克的鸡蛋,从18楼落下能砸破人的头骨,从25楼抛下,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。
2026年1月1日新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首次将“高空抛物”列为单独的治安违法行为,并明确了处罚标准。只要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,无论是否造成后果都将依法处罚。
路人应该如何防范高空抛物风险?一图了解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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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绝高空抛物
守护“头顶的安全”
从你我做起
来源 | 三峡日报、中国青年报、应急管理部
审核 | 冯福均、吴志广
编校 | 刘欢、薛映亭